Ms A's simple pleasures

Monday, October 26, 2009

相殘何太狠?

 



 


 


發現新聞常報導一些夫婦不和,一言不合便動手動腳,自相殘殺,更甚是弄到刀光劍影又或全家共赴黃泉才收場


此案例尤以東方人社會為多,他們好像特別喜愛動武


真不明白一對曾經相愛的人為何要相殘呢?


若不再相愛大可分開,各走各路啊!


為何在現今文明社會,還有這麽野蠻的行為?


是教育問題?是社會問題?是誰的問題?


在西方若夫婦間弄至"刀光劍影"是可以上國際新聞,因為太稀少,男女雙方不合只會離婚,然后各行各路


但華人社會卻屢見不鮮,何解?
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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